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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03
28365365官网文件
锦林通〔2017〕10号
28365365官网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县
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县国有林场、局各股室、各乡(镇)林业站: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6〕128号)、《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林资发〔2016〕57号)和《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黔林资通[2017]4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县林地变更调查工作。为了顺利完成本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17年3月1-2日举办负责该项工作的技术人员参加的培训班(1号报到,2号培训);
2、3月31日前完成调查核实、林地数据库的建立和更新、县级质检和数据库的上交等工作;
3、4月20前完成省级质检的配合工作;
4、5月10日前完成国家级质检的配合工作;
5、5月31前完成县级成果的编制、论证审核和成果报送工作。
二、人员安排:
抽调局各股室、县国有林场、各乡(镇)林业站技术人员共38人,组成调查工作组。
三、工作安排
调查人员与主管领导和本单位做好交接工作,为保证本调查工作顺利完成,调查期间不再从事其它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为确保本次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厅制定了《贵州省2016年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制度》,各调查人员务必认真贯彻执行。
附:锦屏县2016年度林地变更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28365365官网
2017年2月24日
抄 送:各乡镇人民政府
28365365官网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印发
锦屏县2016年度林地变更调查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黔林资通[2017]48号)要求,我县即将开展2016年度林地变更调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正常开展和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的目的、依据、任务
(一)调查目的
及时掌握林地利用现状及消长变化情况,保持林地资源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是实施林地用途管制、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基础;也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推进"多规合一",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
(二)调查依据
1、《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黔林资通[2017]48号);
2、《贵州省2016年度林地变更调查工作实施细则》。
(三)调查任务
以2015年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为基础,调查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本行政区内的林地利用状况、权属变化,以及各类森林经营活动(如造林采伐、更新等)、自然灾害损害(如火灾、泥石流等)、非森林经营活动(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违法毁林开垦等用地情况,形成2016年度林地变更调查成果,具体包括:2016年度林地变更成果数据库、统计表、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报告。
(四)调查工作内容和步骤
1. 建立2016年度林地变更调查期初数据库(以下简称"期初数据库")。
利用2015年度林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中的小班界线和自然属性因子进行修正,形成期初数据库。
2. 开展林地利用变化和非林地上森林资源调查。
调查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止发生的林地小班变化情况和非林地上森林资源(含片林和四旁树)变化情况,包括林地范围的变化、林地属性因子变化和非林地上森林资源变化。
3. 更新期初数据库
利用林地利用变化和非林地上森林资源调查结果,对期初数据库进行更新,形成本年度林地现状数据库。
4. 建立林地变化数据库
利用本年度林地现状数据库叠加期初数据库生成林地变化数据库。
5. 开展质量检查
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县级质检并向省林业厅提交质检合格的相关数据库,待省级和国家级质检后,根据各级质检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林地变更调查数据库。
6. 编制林地变更成果
根据修改完善的林地变更调查数据库,编制县级林地变更调查报告和统计表。
7. 提交成果
(五)变更调查的相关要求
1. 佐证材料要求
本次变更调查中所有发生变化的林地小班必须提交佐证材料,包括2016年全省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现地核实、营造林工程检查验收、林地征占用、森林采伐、森林火灾和自然灾害等现场照片及档案资料的电子扫描件。
2. 林地小班调整要求
对新增的林地小班,必须准确判定土地用途属于林地并提供佐证材料和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才能纳入2016年林地现状数据库;本次林地变更工作中发现确实不属于林地的小班,在提供佐证材料后必须予以更正。本次林地变更调查结束后,凡是再出现漏划错划的,需严厉追责后才能更改。
3. 国家级公益林小班的变更要求
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要求,国家级公益林小班的森林类别、界线、地块、面积、事权等级和国家公益林保护等级一律不能变更,应以2012年上报国家林业局的数据为准,除此以外的其它自然属性因子(如地类)可以据实变更。
4. 地方公益林小班的变更要求
在本次工作中,对需要修正边界的地方公益林小班可以进行修正;对不符合现地情况的自然属性因子必须更改;对不符合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条件的必须纠正;对权属为国有的地方公益林且过去没有上图的,本次要落实到小班。此外,在本次林地变更调查中,各地根据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可以对不超过全县地方公益林面积总数的10%的地方公益林进行地块调整,但本次调整工作必须满足五个条件:一是确保全县地方公益林面积总量不变;二是全县地方公益林小班总体保持相对稳定,严禁利用本次变更工作对地方公益进行大调大改、另起炉灶;三是由本次调整带来的地方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的变化不能引发上访和纠纷;四是本次调整成为地方公益林的小班必须符合《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黔林资通〔2014〕199号)规定的地方公益林的区划界定要求;五是本次调整后到2020年的其他年度不得再次对地方公益林地块进行调整(因执行公益林"占一补一"政策除外)。
5. 重点商品林区划要求
凡是划为重点商品林的小班必须有相应的省级规划为支撑,否则应划为一般商品林。
6. 林地保护等级要求
进一步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成果中各林地小班的林地保护等级进行核实,严禁擅自调整各小班的林地保护等级。森林类别、林种和林地保护等级之间必须严格按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LY/T 1956-2011)的规定相互衔接。对林地落界时未按《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LY/T 1956-2011)确定林地保护等级的小班要按规程要求进行纠正,对林地保护等级与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不衔接的小班也必须进行纠正。
7. 调整林地地块等的程序要求
凡是本次林地变更调查中需要调整的林地地块、地方公益林地块和林地保护等级,必须按照《关于全面实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黔林资通〔2012〕153号)文件规定,报送省林业厅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方可按有关程序进行调整并修订林地"一张图"以及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同时在提交成果时附相关批文。
二、组织保障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林业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相关股、室、站、办和国有林场负责人为成员的2016年度林地变更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龙令炉 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刘万宏 林业局山林调处办主任
成 员:吴运盛 营林总站站长
龙登楷 产业办主任
黄文华 国有林场场长
杨 杰 资源管理站站长
王立新 林政股股长
黄文高 局办公室负责人
邹治明 财务股股长
王承源 种苗站站长
吴孝渊 林改办主任
孙根钦 绿化办主任
欧茂倩 调处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森林资源管理站,刘万宏兼办公室主任,龙引兰具体负责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日常工作。
三、调查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第一组:组长杨武其,成员刘铖、范宇。负责三江镇外业调查工作;
第二组:组长杨启刚,成员朱学俊。负责茅坪镇、国有林场外业调查工作;
第三组:组长单斌,成员杨胜槐。负责大同乡外业调查工作;
第四组:组长吴德平,成员凌泽弟、刘南陔。负责铜鼓镇外业调查工作;
第五组:组长罗涛,成员徐德锦、龙永祥、吴勇平。负责敦寨镇外业调查工作;
第六组:组长向春明,成员田兴超、潘鹏。负责新化乡、隆里乡外业调查工作;
第七组:组长杨晓华,成员龙小熠。负责钟灵乡外业调查工作;
第八组:组长杨辉,成员龙小存。负责偶里乡外业调查工作;
第九组:组长潘家权,成员郑祖芳。负责平略镇外业调查工作;
第十组:组长杨章平,成员吴华、姜齐槐、刘池。负责启蒙镇外业调查工作;
第十一组:组长罗康勇,成员王小平。负责固本乡外业调查工作;
第十二组:组长陆显兴,成员杨代波。负责河口乡外业调查工作;
第十三组:组长黄再灿,成员刘光熙。负责平秋镇外业调查工作;
第十四组:组长李勇,成员吴运泽。负责彦洞乡外业调查工作;
第十五组:组长王立新,成员潘家权、龙引兰、李勇、陆显兴、杨章平、单斌、向春明、罗涛、刘铖。负责林业经营管理资料收集和处理、遥感影像判读,变更小班区划调整,小班因子表填写、公益林落界、县级质量检查和修改、数据汇总、上图入库,编制成果报告等内业工作。
四、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工作从2017年1月23日开始,到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
(一)2017年1月25日前完成工作方案并上报州林规院和省林业厅;
(二)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调查核实、林地数据库的建立和更新、县级质检和数据库的上交等工作;
(三)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省级质检的配合工作;
(四)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县级成果的编制、论证审核和成果报送工作。
五、调度
本次调查工作实行10天一次调度制,即调度时间从2016年1月23日开始,每月3日、13日、23日前将工作进度报州林业局。调度联系人:龙引兰,联系电话:7229720(办公室),18585522657(手机),QQ号:471733523。
六、工作要求
(一)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本次调查按期按质按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要求凡参加本次调查的人员,在工作开展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进行年度休假。同时,抽调期间,抽调人员原则上不再承担原工作单位工作任务,请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工作,统筹安排好相关工作。
(二)调查工作严格按《贵州省2016年度林地变更调查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开展工作。
(三)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相关数据保密要求,切实做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基础数据和成果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实行严格的安全保密制度,认真做好建档工作。在调查成果正式公布以前,任何人不得外传、翻印或引用成果数据,包括中间成果数据。
(四)在本次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所需各项林业经营管理资料,局属各股、室、站、办要无条件提供。
(五)本次调查实行专项经费开支,凡参加本次调查工作的人员,外业调查经费开支按相关文件执行。内业整理统一集中资源站开展,实行统一办公,统一就餐。相关费用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