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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县乡村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5-07-16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锦屏县县乡村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锦屏县县乡村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月9日

 

锦屏县县乡村造林绿化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做好全县县乡村造林绿化工作,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县乡村造林绿化规划(2014-2017)的批复〉》(黔府函〔2014〕209号)和《省林业厅〈关于下达全省县乡村造林绿化总投资及年度任务的通知〉》(黔林计通〔2014〕4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4年6月28日至 7月20日 ,我县在2013年林地变更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造林绿化基础数据核实工作,经核实,全县共有可造林地97337亩,涉及15个乡镇199个村(社区)小班5640个,其中,森林覆盖率低于50%的重点乡镇2个,重点村(工区)19个。

    二、编制依据

(一)《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县乡村造林绿化规划(2014-2017)的批复〉》(黔府函〔2014〕209号)。

   (二)《贵州省县乡村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黔林资通〔2014〕123号)。

   (三)《省林业厅关于下达全省县乡村造林绿化总投资及年度任务的通知》(黔林计通〔2014〕438号)。

   (四)《锦屏县县乡村造林绿化规划调查报告》。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实施人工造林97337亩,造林树种主要为杉木、楠竹、山核桃、乡土阔叶树及珍稀树等,其中:杉竹混交林17000亩,杉木核桃混交林2502亩,乡土阔叶树及珍稀树4000亩,杉木纯林73835亩。

    四、建设布局

   全县人工造林面积97337亩,其中:大同乡8955亩、敦寨镇8440亩、固本乡4915亩、河口乡5154亩、隆里乡4382亩、茅坪镇994亩、偶里乡8674亩、平略镇3194亩、平秋镇5121亩、启蒙镇14433亩、三江镇4455亩、铜鼓镇13426亩、新化乡2977亩、彦洞乡1995亩、钟灵乡10276亩。

    五、实施进度安排

全县总建设任务97337亩,2014年春已完成37665亩,2014年冬至2015年春实施28000亩, 2005年冬至2016年春实施16700亩,2016冬至2017年春实施14972亩。各乡镇实施进度安排见附件2。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估算依据及主要指标。根据我县工程项目造林补助标准,县乡村造林绿化主要估算指标初步确定为:

1.杉木、楠竹混交林:连片面积100亩以上1200元/亩,连片面积100亩以下1000元/亩。

2.杉木、核桃混交林:500元/亩。

3.杉木纯林:450元/亩。

4.阔叶林及珍稀树:1200元/亩。

  (二)资金估算及资金来源。总建设面积97337亩,需投资5797.7万元,其中:需上级安排项目资金3498.3万元(已到位1858.5万元,尚需安排1639.8万元),需县级配套2299.4万元(已到位863.5万元,尚需安排1435.9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县县乡村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乡镇要参照县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宣传。县林业局、县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简报、固定宣传牌、电视台等平台加大对县乡村造林绿化的宣传;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召开动员会,通过发放、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把造林补助标准、苗圃分布及联系情况公示到村,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 三)加强指导,确保进度和质量。按照领导包乡、部门包村的工作机制,包乡包村领导要进村入户加强宣传动员;县林业局要抽调技术人员分片协助,与乡镇技术人员深入山场地块做好施工技术指导。

    (四)加强项目申报、加大县级资金配套,确保资金到位。林业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积极争取林业项目资金;要加强协调沟通,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通过整合、捆绑扶贫、国土、农业等涉林项目资金加大投入,提高标准;要坚持按照同一造林树种统一造林补助标准的要求,按照现行的杉木林450元/亩,楠竹林100亩以上1200元/亩、100亩以下1000元/亩,核桃林500元/亩,阔叶及珍稀树1200元/亩的补助标准执行,不足部份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解决。

    (五)加强苗木调度管理,确保造林成效。要依托我县杉木、楠竹优良种源区的优势,采取定点采种、定点育苗、就近供应,先造后补、良种补贴、直接兑现的办法加强种苗的管理和培育。县林业局要加强对定点育苗户供苗情况的检查,加大对市场种源不清、等外苗入市的清理力度,确保全县造林苗木秩序稳定。对常规造林树种(杉木)采取定骨干苗圃场定点育苗就近供应的原则,未经批准不得到外县或市场上购买种源不清的苗木上山造林。

    (六)加强示范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建立3-5个县级示点,各乡镇也要建立1-2个示范点,通过示范建设,带动全县造林上一个新台阶。

    (七)加强调度督查,确保任务全面完成。执行县乡村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成立县乡村造林绿化督查组。

    第一组督查组:

   组  长:杨从清(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承杰(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龙登超(县第二纪工委副书记)

    龙登楷(县经济林产业办主任)

    负责敦寨镇、铜鼓镇、新化乡、隆里乡、钟灵乡。

   第二组督查组:

组  长:文  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杨有来(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  员:杨通灿(县林业局副局长)

吴运盛(县营林总站站长)

负责三江镇、茅坪镇、大同乡、平秋镇、彦洞乡。

第三组督查组:

组  长:龙咸勇(县政协副主席、县水库和扶贫生态移民局局长)

副组长:杨正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主任)

成  员:黄大兴(县林业局副局长)

孙根钦(县城镇园林绿化和造林绿化办公室主任)

负责平略镇、偶里乡、启蒙镇、河口乡、固本乡。

实行县乡村的造林绿化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和驻村帮扶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把造林任务完成率、造林合格率和成林率(简称"造林绿化三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考核体系并提高其权重;把县乡村造林绿化工作纳入常态化督查,在每年的10月至次年的3月底,每月进行督查一次,并对督查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县委、县政府将对在县乡村造林绿化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全县"造林绿化三率"低的乡镇进行通报。

县林业局和各乡镇要明确固定调度人员,负责县乡两级的造林绿化调度工作,在每年的10月至次年3月底的每月10日、20日、30日各上报一次实施进度情况。

 

附件:1.锦屏县2014-2017年乡村造林绿化进度安排及投资概算表

      2.锦屏县县乡村造林绿化各乡镇实施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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