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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3-11-05


 

根据锦府办发[2015]50号文件精神,28365365官网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拟订本县林业发展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非法占有林地、盗伐滥伐、破坏野生动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林业执法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工作计划。负责全县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县乡村绿化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参与全县重点工程的绿化项目验收工作。组织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林地、林权管理及其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工作;承担和指导本县国有林场(苗圃场)、森林公园、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并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年度利用限额;负责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的建设和管理;拟订本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负责本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核和上报工作。

(四)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上级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方针、政策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

(五)负责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和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监督林产品质量。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六)参与和组织本县的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七)拟订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林业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实施、推广;负责本县林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科技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八)承担指导、督促全县森林公安业务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林业案件的侦破工作,办理林业刑事案件和行使公安行政、林业行政职权;负责全县森林公安警察人员培训、教育及警衔申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建议;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林权管理,协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实施,指导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及有关管理合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指导、监督林地承包合同。负责调处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州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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